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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降0.1元 年减负70亿元
发布时间:[2020/09/18]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这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和用能成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进行部署。天然气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气价降低可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今年上半年,根据改革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我委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了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了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这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具体举措,也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改革的结果。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同步等额降低,充分释放降价红利,惠及下游。

  需要说明的是,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因此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总体不作调整。

  问:非居民用气价格降低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问:此次有什么鼓励扩大市场交易的新举措?

  答:2013年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蹄疾步稳,不仅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价格市场化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由市场主导形成。

  为推动天然气市场化交易,促进市场价格形成,国家一直鼓励和倡导天然气进入公开交易平台透明交易。此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扩大天然气市场交易规模,允许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交易形成。这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重要尝试,也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方案平稳实施。一是尽快落实降价措施。要求各地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保障资源稳定供应。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

  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应急措施,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尽快落实降价措施。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省(区、市)的门站价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

  (三)推进天然气公开透明交易。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易,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交易平台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运作,严格管理,不断创新,及时发布交易数量和价格信息,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为推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四)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并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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